沈阳立本科教玩具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时间: 2025-02-14 】 【阅读次数:4 【字体:

一、项目编号:MCZ2024085

二、项目名称:米脂县教体局优质均衡创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立本科教玩具有限公司

    地址:0

   被投诉人:米脂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米脂县西下巷 25 号

   被投诉人:米脂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米脂县盘龙北路 56 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1日,投诉人因对米脂县教体局优质均衡创建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关于代理机构避重就轻,对我单位提出的质疑仅用技术参数均有三家或以上品牌满足,不具备排他性,无指向性和倾向性,招标文件参数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我们对此回复不满意。2、采购代理机构敷衍了事回复我单位质疑函,并对本项目未进行延期,急于开标当天公布中标结果。且在中标结果公示中显示,我单位所质疑的产品品牌与中标单位中标产品品牌完全一致,存在较为明显的通过参数设定方式人为干预中标结果的嫌疑,这明显说明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中标单位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暗中勾结,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破坏了公平交易秩序!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根据采购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智慧黑板及教学软件等技术参数设置不存在倾向性,米脂县政府采购中心已按程序向投诉人进行质疑回复。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该事项超出质疑范围,该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第二十条规定,投诉事项2超出质疑范围,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2。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米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米脂县财政局

2025 年 0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