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时间: 2025-02-14 】 【阅读次数:26 【字体:

一、项目编号:MCZ2024085

二、项目名称:米脂县教体局优质均衡创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豪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0

   被投诉人:米脂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米脂县西下巷25号

   被投诉人:米脂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米脂县盘龙北路 56 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1日,投诉人因对米脂县教体局优质均衡创建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中部分参数设置存在控标倾向智慧黑板及教学软件参数与“希沃”参数完全相同;即某些参数的设置可能是为了迎合特定投标人的产品特点或技术优势,从而排除其他潜在的合格投标人;代理机构对我司质疑函潦草回复,避重就轻;我司对质疑函回复结果严重不满;且中标结果公布清单中显示该产品中标品牌同我司质疑品牌完全一致。2、招标文件中部分参数设置存在控标倾向智慧书法教室中交互式数字临摹台等产品,该参数为“华文众合”完全相同,即某些参数的设置可能是为了迎合特定投标人的产品特点或技术优势,从而排除其他潜在的合格投标人代,理机构对我司质疑函潦草回复,避重就轻;我司对质疑函回复结果严重不满;且中标结果公布清单中显示该产品中标品牌同我司质疑品牌完全一致。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根据采购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智慧黑板及教学软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存在倾向性,米脂县政府采购中心已按程序向投诉人进行质疑回复。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招标文件中交互式数字临摹台等产品技术参数设置不存在排他性,米脂县政府采购中心已按程序向投诉人进行质疑回复。该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2。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米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米脂县财政局

2025 年 0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