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传媒中心位于新建南路116号房屋出租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榆林传媒中心位于新建南路116号房屋 |
项目编号 |
YK-2025-000023-C04 |
出租底价 |
57.0902万元/年/总面积 |
保证金 |
10万元 |
信息披露/报名起始日期 |
2025年5月12日 |
信息披露/报名、交纳保证金截至日期 |
2025年5月16日17:00 |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19日10:00 |
标的所在位置 |
榆林市新建南路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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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 |
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在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如需前往现场踏勘,请提前与转让方项目联系人预约。踏勘地点:榆林市新建南路116号;项目联系人:谢伟;联系方式:18098052111。 |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位置 |
榆林市新建南路116号 |
出租类别 |
房产 |
出租底价 |
57.0902万元/年/总面积 |
租赁期 |
5年 |
出租面积 |
396.46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其他(商业服务,但不得经营餐饮(无烟饮食除外)、娱乐、风电焊、(五金)等有噪音及污染的行业。) |
权证信息 |
榆市国用(99)字第21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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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线街铺,交通便利 |
三、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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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年缴付。 |
交易相关条件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产权证,本次拟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实际承租面积以移交为准;标的有租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项目招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须严格按限定的招租用途经营,其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3.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私自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抵押。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5.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应通过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时,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产的主体结构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含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出租情况。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及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同时,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
(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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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承租方。 2.自由报价时间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1000元/年及其整数倍。 |
(三)承租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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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 提供“信用中国”( 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官网截图,且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时间一个月前的时间节点均可),无不良信息记录。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优先权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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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16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交纳成交价款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按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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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租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榆林传媒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10800MB29513799 |
注册地(住所) |
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闻大厦(阳光广场南侧) |
转让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并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3、我方资产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租赁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五、项目咨询联系人信息
出租方 |
雷利娜:3366909 |
榆林市交易中心业务三科 |
0912-3515062 |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 |
4009980000(工作时间 9:00-17:00) |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