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城投邻里中心房屋租赁(第一批)项目出租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榆林城投邻里中心房屋租赁 (第一批)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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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报名起始日期 |
2025年6月16日9:00 |
信息披露/报名、交纳保证金截至日期 |
2025年6月20日17:00 |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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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 |
本次交易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集中看样时间: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含公告期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榆林市高新区市委党校西楼城投公司,意向方请至少提前一天向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15929059998。 |
二、标的详细信息
序号 |
标的所在位置 |
标的信息 |
租赁年限 |
出租起始价 (元/年/总面积) |
加价幅度 (元/年/总面积) |
竞价开始时间 |
标的1 |
圣佳博苑邻里中心:榆阳区银沙路东、恒安路北,8#楼一层局部 |
建筑面积45.00 ㎡,出租用途:洗衣店、理发、快递 |
3年 |
17820.00 |
500 |
2025年6月23日9:00 |
标的2 |
圣佳博苑邻里中心:榆阳区银沙路东、恒安路北,8#楼一层局部 |
建筑面积65.59 ㎡, 出租用途:文具店、超市、洗衣店 |
3年 |
25973.64 |
500 |
2025年6月23日9:30 |
标的3 |
圣佳博苑邻里中心:榆阳区银沙路东、恒安路北,8#楼一层局部 |
建筑面积70.00 ㎡, 出租用途:诊所、药店 |
3年 |
27720.00 |
500 |
2025年6月23日10:00 |
标的4 |
圣佳博苑邻里中心:榆阳区银沙路东、恒安路北,8#楼二层 |
建筑面积515.40㎡,出租用途: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 |
3年 |
142249.16 |
500 |
2025年6月23日10:30 |
标的5 |
圣佳博苑邻里中心:榆阳区银沙路东、恒安路北,8#楼三层 |
建筑面积515.40㎡,出租用途:绘画、健身娱乐、手工制作、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医疗 |
3年 |
92771.19 |
500 |
2025年6月23日11:00 |
标的6 |
荣邦嘉园(南区)邻里中心:榆阳区金沙路西、富康路北,17#楼一层 |
建筑面积289.38 ㎡,出租用途:邻里食堂 |
3年 |
93759.44 |
500 |
2025年6月23日11:30 |
标的7 |
荣邦嘉园(南区)邻里中心:榆阳区金沙路西、富康路北,17#楼二层 |
建筑面积861.94㎡,出租用途:家政服务、养老服务、阅览室、艺术培训 |
3年 |
186179.04 |
500 |
2025年6月23日12:00 |
三、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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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日内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其余规定按照《租赁合同》执行。 |
交易相关条件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产权证,本次拟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实际承租面积以移交为准;标的有租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项目招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须严格按限定的招租用途经营,其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3.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私自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抵押。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5.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应通过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时,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产的主体结构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含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出租情况。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及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交纳租赁保证金。 |
(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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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
(三)承租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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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 提供“信用中国”( 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官网截图(报名截止时间一个月前的时间节点均可),无不良信息记录。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优先权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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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1000元/标的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20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交纳成交价款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交付成交价款之后不计息原路退回。 |
四、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榆林市城市投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800661161792F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溪大道市委党校西楼6楼 |
转让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并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3、我方资产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租赁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五、项目咨询联系人信息
出租方 |
刘经理:15309125656 |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科 |
0912-3515062 |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 |
4009980000(工作时间:9:00-17:00) |
榆林市城市投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