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XXX县累计竞价
榆林市XXX县累计竞价项目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PM202412260037
根据榆林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李吴百委托,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现决定将榆林市XXX县累计竞价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 PM202412260037 | ||
标的名称 | 林权 | 标的数量 | 1929.0000 |
标的来源 | 李吴百 | 出让标的所在地 | 府谷县 |
出让方 | 李吴百 | 起始价格(元) | 10.00 |
交易方式 | 累积竞价 | 交易开始时间 | 2024-12-26 10:39 |
一、报名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项目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出让方咨询,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缺陷),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出让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二)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本交易平台的规则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便交易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流转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四)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二、标的交割 (一)交割时限:出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流转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让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合同》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交割条件:本次流转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出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三、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岀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三)成交后,如标的因出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仅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三 联系电话:13312341234 联系邮箱:123456789@163.com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